博士生毕业时须完成至少33学分(全日制博士生)/39学分(兼读制博士生),包括:
学生必须满足研究院的学期评估要求。详情可参阅「研究生总学则」(General Regulations Governing Postgraduate Studies) 第13条「成绩低劣及退学」 (Unsatisfactory Performance and Discontinuation of Studies)。
除非获研究院院务会批准之特殊情况,研究生的累计平均积点须至少 2.0 方可毕业。
博士生须修读中英文以外之第三语文一种,须有 12 学分或 156 小时的大学程度,并取得满意成绩。惟能以其他方式证明已具此程度者可获豁免。
修读课程期间,博士生须在本地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提交至少一篇论文。
博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一篇,於指定期限内提交,并通过口试答辩方能毕业。
学生必须於第一学年完成 Improving Postgraduate Learning (IPL) 满足候选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部分:
除此之外,学生亦要完成以下单元,满足毕业要求中的相关部分:
(甲) 博士生在入学初期应从下列专研范围选择主修及副修范围各一。学部将根据其决定成立指导委员会,包括主修范围导师一至两人及副修范围导师一人,指导该生修读有关课程。
(乙) 专研范围
(丙) 修读性别研究/历史课程的同学,可获豁免两科选修科目。
註:* 世界史范围包括欧洲、美洲、日本、韓国、东南亚,以及亚太地区。
此中文版修读计划为英文版本译本,中、英文两个版本如有歧义,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博士生毕业时须完成至少33学分(全日制博士生)/39学分(兼读制博士生),包括:
学生必须满足研究院的学期评估要求。详情可参阅「研究生总学则」(General Regulations Governing Postgraduate Studies) 第13条「成绩低劣及退学」 (Unsatisfactory Performance and Discontinuation of Studies)。
除非获研究院院务会批准之特殊情况,研究生的累计平均积点须至少 2.0 方可毕业。
博士生须修读中英文以外之第三语文一种,须有 12 学分或 156 小时的大学程度,并取得满意成绩。惟能以其他方式证明已具此程度者可获豁免。
修读课程期间,博士生须在本地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提交至少一篇论文。
博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一篇,於指定期限内提交,并通过口试答辩方能毕业。
学生必须於第一学年完成 Improving Postgraduate Learning (IPL) 满足候选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部分:
除此之外,学生亦要完成以下单元,满足毕业要求中的相关部分:
(甲) 博士生在入学初期应从下列专研范围选择主修及副修范围各一。学部将根据其决定成立指导委员会,包括主修范围导师一至两人及副修范围导师一人,指导该生修读有关课程。
(乙) 专研范围
(丙) 修读性别研究/历史课程的同学,可获豁免两科选修科目。
註:* 世界史范围包括欧洲、美洲、日本、韓国、东南亚,以及亚太地区。
此中文版修读计划为英文版本译本,中、英文两个版本如有歧义,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博士生毕业时须完成至少33学分(全日制博士生)/39学分(兼读制博士生),包括:
学生必须满足研究院的学期评估要求。详情可参阅「研究生总学则」(General Regulations Governing Postgraduate Studies) 第13条「成绩低劣及退学」 (Unsatisfactory Performance and Discontinuation of Studies)。
除非获研究院院务会批准之特殊情况,研究生的累计平均积点须至少 2.0 方可毕业。
博士生须修读中英文以外之第三语文一种,须有 12 学分或 156 小时的大学程度,并取得满意成绩。惟能以其他方式证明已具此程度者可获豁免。
修读课程期间,博士生须在本地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提交至少一篇论文。
博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一篇,於指定期限内提交,并通过口试答辩方能毕业。
学生必须於第一学年完成 Improving Postgraduate Learning (IPL) 满足候选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部分:
除此之外,学生亦要完成以下单元,满足毕业要求中的相关部分:
(甲) 博士生在入学初期应从下列专研范围选择主修及副修范围各一。学部将根据其决定成立指导委员会,包括主修范围导师一至两人及副修范围导师一人,指导该生修读有关课程。
(乙) 专研范围
(丙) 修读性别研究/历史课程的同学,可获豁免两科选修科目。
註:* 世界史范围包括欧洲、美洲、日本、韓国、东南亚,以及亚太地区。
此中文版修读计划为英文版本译本,中、英文两个版本如有歧义,应以英文版本为准。
博士生毕业时须完成至少33学分(全日制博士生)/39学分(兼读制博士生),包括:
学生必须满足研究院的学期评估要求。详情可参阅「研究生总学则」(General Regulations Governing Postgraduate Studies) 第13条「成绩低劣及退学」 (Unsatisfactory Performance and Discontinuation of Studies)。
除非获研究院院务会批准之特殊情况,研究生的累计平均积点须至少 2.0 方可毕业。
博士生须修读中英文以外之第三语文一种,须有 12 学分或 156 小时的大学程度,并取得满意成绩。惟能以其他方式证明已具此程度者可获豁免。
修读课程期间,博士生须在本地或国际学术研讨会上提交至少一篇论文。
博士生须在导师指导下撰写论文一篇,於指定期限内提交,并通过口试答辩方能毕业。
学生必须於第一学年完成 Improving Postgraduate Learning (IPL) 满足候选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部分:
除此之外,学生亦要完成以下单元,满足毕业要求中的相关部分:
(甲) 博士生在入学初期应从下列专研范围选择主修及副修范围各一。学部将根据其决定成立指导委员会,包括主修范围导师一至两人及副修范围导师一人,指导该生修读有关课程。
(乙) 专研范围
(丙) 修读性别研究/历史课程的同学,可获豁免两科选修科目。
註:* 世界史范围包括欧洲、美洲、日本、韓国、东南亚,以及亚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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