卜永堅
HK$179,800
優配研究金
(2019/2020)
本計劃研究十八世紀清朝司法-行政體系、地方社會、大眾文化之三方互動。雍正年間的司法-行政改革,無意中強化了司法過程中的刑訊。許多官員為了應付審案的期限要求,無論是否意識到、是否介意刑訊的局限和危險,都動輒向下令刑訊涉案者。而地方社會上的各種勢力,也像「博弈論」的對弈者一般,因應司法制度的特色,在訴訟過程中採取特別行動,打擊對手。在大眾文化之中,刑訊和因果信仰亦緊密相連。
1730年初,湖北黃州府麻城縣涂姓妻子楊氏失蹤,涂楊二姓互相控訴。十四個月後,縣境內發現一具屍體,楊姓認為這就是涂姓謀殺楊氏的證據,署理縣令湯應求認為該屍體是男性,並非楊氏。但稍後接替湯應器審理此案的高人傑、李作室認為該屍體就是楊氏。涂楊二姓之互控演變為湯應求與高李二縣令的互控。經過長達四年的反覆提審、刑訊(湯應求自己也遭到刑訊)、控辯之後,楊氏丈夫涂如松被裁定謀殺楊氏、湯應求被裁定收受涂姓賄賂,涂、湯均被判處死刑。
1735年中,涂、湯死刑執行在即,新任麻城縣令陳鼎卻發現楊氏一直在生,原來是楊氏兄長將一方面楊氏隱藏起來,一方面指涂姓謀殺。真相大白,涂、湯挽回性命。湯獲平反,高人傑、李作室及相關官員被處罰,案件終於在1737年結案,前後一百多人受審,其中至少八人死於刑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