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假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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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請假申請(適用於獲頒研究生助學金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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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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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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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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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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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學部遞交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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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學年共有14天有薪年假
- 假期按每學年計算。於新學年開始後才註冊的學生,其年假將按比例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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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 (三星期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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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學部遞交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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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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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CUSIS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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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適用於參加研討會﹑搜集資料或其他學術活動
- 假期最多等同於常規修業期的20%
- 每次會議假期最多申請之日數為會議時期加3天
- 建議學生在期中假期或暑假期間請假。 學生如須在學期內請假並有助教職務,學生應與課程講師溝通,妥善安排助教職責,並將有關安排向學部報告
- 須提交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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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薪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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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CUSIS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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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個人/健康理由
- 研究生助學金暫停支付
- 首次無薪假期最長為期一年。如需延期,亦只能延長一年。除在得研究院理事會批准的特殊情況下,無薪假將不能再度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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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請假申請(適用於並未獲頒研究生助學的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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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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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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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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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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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CUSIS遞交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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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假最長為期一年。如需延期,亦只能延長一年。除在得研究院理事會批准的特殊情況下,事假將不能再度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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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所有請假申請應儘早提交,並必須提前兩週申請。若提交休假申請的時間少於兩週,學生必須提供理由。學系有權拒絕學生的休假申請,包括與休假相關的海外學術活動資助。
- 如病假超過三星期,學生須提交表格及連同大學保健處簽發之有效證明文件予學部及研究院批准。
- 學生如無故缺席或違反逗留條例超過一個月,將會當放棄學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