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理解一個地方社會,必須從土地法律開始。香港的土地法律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香港島和九龍半島的普通法;二是新界(廣義的新界,包括新九龍)的大清律例。而到了1972年實施丁屋政策後,所謂“新界”,又多指不包括新九龍的地區。這個課程,從清朝開始,直接今天,探討香港(香港島、九龍半島、新界)不同時期的土地法律,以及如何影響香港居民的生活。課程將以英國殖民地檔案以及《大清律例》作為基本參考材料,配以相關研究論著,以及幾宗香港法院的官司判詞。
學習目標:
學員基本要求:
第一講:土地佔有的早期方式
第二講:新安縣的出現與稅收運作
第三講:香港島成了英國“皇室土地”
第四講:北京條約下的九龍半島問題,紅契與白契
第五講:暫居牌照(Squatters’ Licence)和999年土地租約
第六講:駱克報告中的新界管治問題
第七講:三角測量和集體官契
第八講:托倫斯登記制度(Torrens System)的嘗試
第九講:新界條例下的祖堂
第十講:新界婦女財產擁有和繼承權的問題
第十一講:1972年丁屋政策的登場
第十二講:官司A — 1984年葉氏與葉氏之間,關於皇后大道三片土地的業權
第十三講:官司B — 1992年陶氏與香港政府之間,關於屯門青雲觀土地業權
各種學習(課堂、導修、考察)的參與與表現:20%
學期論文:80%
導修一次,教授論文寫作。
考察活動
兩次,星期六舉行,學員必須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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