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地址: | 香港中文大学冯景禧楼1楼131室 |
| 历史文学士课程: | histug@cuhk.edu.hk |
| 比较及公众史学文学硕士课程: | macph@cuhk.edu.hk |
| 历史哲学硕士及博士课程: | hisdiv@cuhk.edu.hk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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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欧洲的土地所有权原则,任何不由公司或慈善组织拥有的土地必须由存活的个人持有。1841年,英国殖民者统治香港,实施此原则,废除中国传统的集体土地所有权,摧毁了宗族和庙宇的财政基础。1860年,香港政府扩展此政策至九龙半岛。几乎同时,日本明治政府引入了相似政策,成功剷除封建领主,减少宗族和寺庙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当日本在1895年统治臺湾时,保留了当地华人宗族和宗教团体的土地所有权,而香港政府在1898年租借新界後,也对当地华人提供类似优惠。这使得臺湾和新界成为人类学家研究传统中国社会组织的最後两个地方。
本书探讨近代东亚地区在殖民统治下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变化及其对当地社会结构的影响。虽然涉及中国、日本和韓国,但特别聚焦於1842至1997年受英国统治的香港,以及1895至1945年受日本统治的臺湾。
书中的重点并非探讨殖民地土地政策的传承,而是其转变。臺湾和新界仅占整个东亚的一小部分,而在这两个地区,传统的宗族和宗教团体也遭受到两方面的冲击:第一是「一田一主」的法律框架,其次是精准的田土测量技术。这两者共同增强了政府对个体业主的控制,尽管宗族和宗教团体的影响力依然存在,但显然已大不如前。近代的东亚歷史中,乡土社会结构发生了显着改变,小地主社会逐渐主导农村结构,并与政权建立直接的连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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