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Chines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Department of History Department of History
Contact Us

Colonial Administration and Land Reform in East Asia

Publisher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 Press

Year of Publication2025

EditorCHEUNG Sui Wai

Abstract

根據歐洲的土地所有權原則,任何不由公司或慈善組織擁有的土地必須由存活的個人持有。1841年,英國殖民者統治香港,實施此原則,廢除中國傳統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摧毀了宗族和廟宇的財政基礎。1860年,香港政府擴展此政策至九龍半島。幾乎同時,日本明治政府引入了相似政策,成功剷除封建領主,減少宗族和寺廟的影響。值得注意的是,當日本在1895年統治臺灣時,保留了當地華人宗族和宗教團體的土地所有權,而香港政府在1898年租借新界後,也對當地華人提供類似優惠。這使得臺灣和新界成為人類學家研究傳統中國社會組織的最後兩個地方。

本書探討近代東亞地區在殖民統治下土地所有權制度的變化及其對當地社會結構的影響。雖然涉及中國、日本和韓國,但特別聚焦於1842至1997年受英國統治的香港,以及1895至1945年受日本統治的臺灣。

書中的重點並非探討殖民地土地政策的傳承,而是其轉變。臺灣和新界僅占整個東亞的一小部分,而在這兩個地區,傳統的宗族和宗教團體也遭受到兩方面的衝擊:第一是「一田一主」的法律框架,其次是精準的田土測量技術。這兩者共同增強了政府對個體業主的控制,儘管宗族和宗教團體的影響力依然存在,但顯然已大不如前。近代的東亞歷史中,鄉土社會結構發生了顯著改變,小地主社會逐漸主導農村結構,並與政權建立直接的連繫。

Abstract

根據歐洲的土地所有權原則,任何不由公司或慈善組織擁有的土地必須由存活的個人持有。1841年,英國殖民者統治香港,實施此原則,廢除中國傳統的集體土地所有權,摧毀了宗族和廟宇的財政基礎。1860年,香港政府擴展此政策至九龍半島。幾乎同時,日本明治政府引入了相似政策,成功剷除封建領主,減少宗族和寺廟的影響。值得注意的是,當日本在1895年統治臺灣時,保留了當地華人宗族和宗教團體的土地所有權,而香港政府在1898年租借新界後,也對當地華人提供類似優惠。這使得臺灣和新界成為人類學家研究傳統中國社會組織的最後兩個地方。

本書探討近代東亞地區在殖民統治下土地所有權制度的變化及其對當地社會結構的影響。雖然涉及中國、日本和韓國,但特別聚焦於1842至1997年受英國統治的香港,以及1895至1945年受日本統治的臺灣。

書中的重點並非探討殖民地土地政策的傳承,而是其轉變。臺灣和新界僅占整個東亞的一小部分,而在這兩個地區,傳統的宗族和宗教團體也遭受到兩方面的衝擊:第一是「一田一主」的法律框架,其次是精準的田土測量技術。這兩者共同增強了政府對個體業主的控制,儘管宗族和宗教團體的影響力依然存在,但顯然已大不如前。近代的東亞歷史中,鄉土社會結構發生了顯著改變,小地主社會逐漸主導農村結構,並與政權建立直接的連繫。

Back to top